2009年12月29日星期二

司法本来就应该严苛

刚看了新闻报导关于中国裁定运毒的英国男子死刑。英国方面想当然是反声连连,让其他国家来裁决自己的人,就如同别人家教训自己的儿子,任谁都不爽。

以我这个第三者看来,我是大力赞成中国这么做。司法本来就应该严苛,犯罪就得接受制裁,就那么简单。运毒本来就是人神共愤的事,人人得以诛之。想想看如果今天不制裁这个人,那日后他可能会害更多的人,而那些直接受害的人,可能又会牵连家庭。这种连锁关系的影响力可不是一般人能想像的。虽说这个英国男子被证实有精神病,是应该得饶人处且饶人的,但如果就这么放生他,他只会继续被人利用,这样只会拖累更多更多的人。虽然我本人并不是太赞成处死,怎么说也有点过火,但既然事情已成定局,我们也只能感叹他命薄啊。

话说回来,这让我想起美国的司法制度。没错,美国讲究人权是好事一件,但有些时候我觉得这个机制太不圆滑了。一个夺去三十多条宝贵生命的“人渣”也只判终身监禁,或监禁个几百年,这样的判决恰不恰当,我想天下人都心里有数。美国是个能自由拥有枪械的国家,在司法方面就应该更严苛一点。既然美国政府让人民拥有枪械,就应该定下更严厉的法律,那人们才知道拥有枪械就应该更谨慎,一旦误用就没有回头路走,那治安也自然会好很多。但现今的法律却处处讲人权,杀人不用死刑。爱杀谁就杀谁,反正到时候也不过是判个几年,而且行为良好还有得减刑,搞不好才进去年多就放人了,出来后又是一条好汉啦。我会这么想,其他人当然也会这么想,所以你说美国能不天天死人吗?之前还听说过有些个案,说某杀人犯被人报警捉了,另走前杀人犯还放下狠话对那个报案的人说:“我会回来找你的。”怎知道关了几年,杀人犯一出牢就回去杀掉那个人了。这样的司法漏洞难道美国政府看不到吗?有些人可能还情有可原,但有些人却是不能姑息的。生命是多么的宝贵,不是说关罪犯个几年就能抵偿的。再说免费养那些十恶不赦的罪犯到底有什么好处?望他们有一天回头是岸,然后为国贡献吗?


虽然其他国家的司法制度我无权评论,但我只想说“司法本来就应该严苛”,这样才能减低干坏事的人,世界也得以平静不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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